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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須知
一.進口所需單證:
1. 進口提單:
a.正本提單,(后面背書)
b.電放提單
c.收貨人保函
d.銀行提單
e.憑銀行保函
2.進口發票
3.進口裝箱單
4.進口外貿合同
5.手冊或免稅表
6.各類監管證件:
a.進口許可證
b.自動進口許可證或重要工業品證明
c.頻危物種進口許可證
d.精神藥物進口準許證
e.金產品出口證或人總行進口批件
f.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
g.進口廢物批準書
h.進口藥品通關單
i.進口農藥登記證明
j.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
k.白銀進口許可證
l.機電產品自動許可證(不論新舊)
m.關稅配額證明
二.檢驗、檢疫:
如進出口貨物屬于法定檢驗之類別或其他各種需要由商檢局鑒定出證的,均須在進口前到當地的出入境檢疫局行進申報,需加提供報檢委托書。
三.報關:
提交報關委托書,到當地管轄區 海關辦理申報手續。
四.無木質包裝證明:
凡是從美國,日本,韓國的進口貨物,或是從其他國家進口含有木質包裝的貨物,均須在提貨之前到指定的檢查廠檢疫,合格后方能提貨。
五、注意事項:
如從美國,日本,韓國進口的必須提供
1.如果是已經國外熏蒸處理的須提供官方簽發的熏蒸證書
2.如果是非針葉木包裝的需提供進口商出具的“非針葉木包裝證明”
3.如果沒有木質包裝的則需要提供進口商出具的“無木質包裝證明”
以上三種證書必須是正本,要有外商的印章和簽字,復印件無效,復印件無效。
進口操作流程
1.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碼頭費等去換取進口提貨單。
2.準備進口報關所需單證
1)必備單證:清單、發票、合同一式一份、報關、報檢委托書各一份。
2)從歐盟、美國、韓國、日本進口貨物,如是木制包裝箱的需提供熱處理證書或植物檢疫證書,如是非木制的提供無木制包包裝。
3)稅則所規定的各項證件(如進口許可證、機電證、重要工業品證書)
4)有減免稅手冊的提供減免稅證明手冊。
3.進口申報后如海關審價需要,客戶需提供相關價格證明。如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招標書等海關所要求的文件。
4.海關打印稅單后,客戶需在7個工作日繳納稅費。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納金。
5.報關查驗放行后,客戶需及時到我司繳納報關、報檢代墊代辦費。
注意:貨物到港后十四日內必需向海關申報。如超過期限海關按日計征滯報金(按貨物價值萬分之五)超過三個月,海關將作無主貨物進行變賣。
進口報關程序
進口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1.進口貨物的申報 進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1)進口貨物報關單
2)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商業單據
3)進口貨物許可證
4)檢驗檢疫證
5)進口貨物批準單證
2.進口貨物的查驗
進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費用。
3.進口貨物放行
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辦理了征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另外,進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出口須知
一.出口所需單證
1.出口發票 2.出口裝箱單 3.出口外貿合同 4.手冊或免稅表 5.各類監管證件;
a.出口許可證
b.自動出口許可證或重要工業品證明
c.頻危物種出口許可證
d.精神藥物出口準許證
e.金產品出口證或人總行出口批件
f.機電產品出口許可證
g.出口廢物批準書
h.出口藥品通關單
i.出口農藥登記證明
j.銀行調運外幣現鈔進出境許可證
k.白銀出口許可證
l.機電產品自動許可證(不論新舊)
m.關稅配額證明
二.檢驗、檢疫;
如進出口貨物屬于法定檢驗之類別或其他各種需要由商檢局鑒定出證的,均須在出口前到當地的出入境檢疫局行進申報,需加提供報檢委托書。
三.報關;
提交報關委托書,到當地管轄區海關辦理申報手續。